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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工业厂房外资验厂安全鉴定报告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厂房外资验厂验收检测鉴定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进行评定。必要时,可按地基基础的承载力进行评定。
2建在斜坡场地上的工业建筑,应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进行检测评定。
3对有大面积地面荷载或软弱地基上的工业建筑,应评价地面荷载、相邻建筑以及循环工作荷载引起的附加沉降或桩基侧移对工业建筑安全使用的影响。
7.2.2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观测资料和建、构筑物现状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地基变形小于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小于0.01mm/d,建、构筑物使用状况良好,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吊车等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B级:地基变形不大于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小于0.05mm/d,半年内的沉降量小于5mm,建、构筑物有轻微沉降裂缝出现,但无进一步发展趋势,沉降对吊车等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基本没有影响。
C级:地基变形大于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大于0.05mm/d,建、构筑物的沉降裂缝有进一步发展趋势,沉降已影响到吊车等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但尚有调整余地。
D级:地基变形大于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沉降速率大于0.05mm/d,建、构筑物的沉降裂缝发展显着,沉降已使吊车等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二、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需要按承载力项目评定时,应根据地基和基础的检测、验算结果,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满足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完好无损。
B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略**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可能局部有轻微损伤。
C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不满足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有开裂损伤。
D级:地基基础的承载力不满足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要求,建、构筑物有严重开裂损伤。
三、当场地地下水位、水质或土压力等有较大改变时,应对此类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价。
四、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7.2.2条至7.2.4条关于地基基础和场地的评定结果按较低等级确定。
五、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等级宜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
六、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良好,或所出现的问题与地基基础无关。
B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基本正常,结构或连接因地基基础变形有个别损伤。
C级: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不正常,结构或连接因地基变形有局部或大面积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