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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危房安全排查隐患检测技术服务
危房鉴定的基本常识
一、概念:
危房,即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调查勘测→分析验算→评级定论→处理建议→出具
三、危房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房屋的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
五、构件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Td:危险构件Fd:非危险构件
六、房屋结构类型划分:
木结构钢结构砖木结构砖石结构砖混结构
钢混结构(含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等)混合结构(含有上述两类以上的结构)
七、综合评定原则: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八、构件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2. 地基危险性鉴定
(1) 一般规定
①地基的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承载能开、地基沉降。让体位移等内容。
②需对地基进行承教力验算时,应通过地质斯察报告等资料来确定地基士层分布及各士层的力学特性,同时宜考虑建造时可对地基承载力提高的影响,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可参照现行地区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相应规定取值。
③地基危险性状态鉴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检查结果进行判定;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 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上部结构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反应的b.必要时宜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的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缺乏地质勘察资料时,宜补充地质勘察。
(2)评定方法
a.当单层或多层房屋地基出现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路建家时应评定为危险状态:下列现象之一时,发展趋势: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无收敛趋势: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天并且短期内。
b.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永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庆大产生较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直房放l0mm的沉降裂缝,或且房屋整体倾斜率大于1%;
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 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因斜率大于1%; 柱因沉降变形出现开裂,且房屋整体倾
d. 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过3%.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休倾斜率*过2%;
e.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②当高层房屋地基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 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a.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0.05%/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
b. 上部承重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因沉降变形产生裂缝,且房屋的开裂损坏趋势仍在发展;
C.房屋整体倾斜率*过表3. 1规定的限值。
高层房屋整体倾斜率限值
房屋高度(m)倾斜率限值
注: He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构件危险性鉴定(1) -般规定
1)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基础
独立基础以- 一个基础为个构件;
b.柱下条形基础以一一个柱间的一轴线为一个构件;c.墙下条形基础以一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 一个构件:d.带壁柱墙下条形基础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e. 单桩以一根为一个构件;
f.群桩以一个承台及其所含的基桩为一个构件:
g.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以一一个计算单元为一一个构件。②墙体
a. 砌筑的横墙以一层高、 一自然间的一 轴线为一个构件;
b.砌筑的纵墙(不带壁柱)以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 个构件;C. 带壁柱的墙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d.剪力墙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③柱
a. 整截面柱以一层、一根为一个构件;
b.组合柱以层、整根(即含所有柱肢和缀板)为一个构件。④梁式构件
以一跨、一根为一个构件;若为连续梁时,可取一整根为一 一个构件。⑤杆(包括支撑)
以仅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根杆为 一个构件。⑥板
a.现浇板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b.预制板以梁、墙、屋架等主要构件围合的一个区域为个构件; c. 木楼板以一开间为一个构件。⑦桁架、拱架
以一榀为一个构件。⑧网架、折板、壳
一 个计算单元为一个构件。⑨柔性构件
以两个节点间仅承受拉力的一根连续的索、 杆等为一个构件。2)结构分析及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结构分析时应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以及结构累积损伤影响等;
②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按照现行设计规范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时不考虑地震作用,且根据不同建造年代的房屋,其抗力与效应之比的调整系数φ应按表3. 2取用。
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调整系数(φ) 表3.2
注: 1. 房屋类型按建造年代进行分类,I类房屋指198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II 类房屋指1989一2002年间建造的房屋,I类房屋是指2002年以后建造的房屋;
2.对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历次(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修订中未调高的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餐厅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采用括号内数值。
③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b. 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本条*1款的要求,应按现行地区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确定。
④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人锈蚀、腐蚀、腐朽、虫蛀、 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⑤当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a.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b.构件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c. 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
3. 基础构件
(1基础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店础构件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开内容。
2)基础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因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反应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判定时,应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②必要时,宜结合开挖方式对基础构件进行检测,通过验算承载力进行判定。
(2) 当房屋基础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 应评定为危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