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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危房结构改造安全鉴定服务流程
1 检测鉴定项目与依据
1.1 检测鉴定项目
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了以下检测鉴定项目:
1)对房屋现状进行检查及检测;
2)结构危险性鉴定。
1.2 检测鉴定依据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
2)技术服务合同。
2 现场检查及构件危险性鉴定评级
楼进行了检查、检测及鉴定,并对各单个构件进行危险性鉴定评级,具体结果如下:
1)基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2节相关条款,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未发现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评定地基基础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5节相关条款,评定混凝土柱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钢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未发现钢屋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钢屋架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4)围护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围护墙体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3节相关条款,评定蒸压水泥砖围护墙体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5)压型钢板屋面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压型钢板屋面板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缝、位移、锈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压型钢板屋面板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 房屋组成部分鉴定评级
楼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性鉴定,具体结果如下:
1)地基基础: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性滑移迹象。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未发现钢屋架构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未发现围护结构存在变形、裂缝、位移、锈蚀等不适于继续使用的损坏,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5.2.2条*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4) 结构*点垂直偏差检测
用经纬仪对该18#楼结构*点垂直偏差进行检测具体检测结果见表4-1。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4.5.4条*12款,柱侧向变形达到极限值h/250(8600/250=34mm)或大于30mm评定为危险点可知,所抽检该18#楼*大结构*点偏差检测值未*过限值。
2.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2.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2.3 砌体结构应**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探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2.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 支承粱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杵截面因局部因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过lmm;
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O,5mm;
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宰大于o.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l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