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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危房结构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危险性鉴定评级如下:
1.*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 2.*二阶段(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①基础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建筑物周边地面发现明显沉陷。因基础老化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②上部承重结构 (1)实测大平面外位移比值为7.50‰,依据((JGJ 125-2016)*5.3.3.6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2)部分承重墙产生裂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依据(JGJ 125-2016)*5.3.3.2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3部分承重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风化。依据(JGJ 125-2016)*5.3.3.3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较多危险点,显着影响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构成整体危险,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③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 根据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本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D级,其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
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地区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探讨:
砖混结构与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相比整体性差。在砖砌体构件破坏时,
不具有内力可重分布性, 一片墙的破坏、一根砖柱的破坏就可以引起大面积倒塌,甚至全部房屋倒塌。所以,
对砖混结构危险性分析很重要。砖混结构构件有承重受力构件承重墙、柱、屋架、基础等和构造构件圈梁、构造柱、隔墙等,
其自身强度和外荷载是结构变形的决定因素。首先看砖混结构构件危险因素的内因材料强度、砌筑质量、边界条件、损伤强度、墙体构件形状。外因竖向集中力、偏心力形成的弯矩及梁端约束弯矩、竖向均布荷载、水平推力、风及地震荷载、平面内应力及温度应力、偶然荷载。再看墙体构件的倒塌的破坏形式承重砌体构件受外力作用产生平面内变形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等和平面外变形墙体倾斜。竖向荷载过大或高宽比过大,
导致墙体失稳崩塌, 称做一类倒塌。墙体弯矩过大, 导致墙体侧向倒塌,
称二类倒塌。与一类崩塌有关的因素可归纳为竖向力和砌体质量状况两大因素。竖向力增大加层不当、堆载过大、积灰积雪荷载。砌体的质量状况不良年久失修、砖和砂风化老化、砌筑质量差导致强度降低、有效截面削弱,
如挖洞、墙体开裂、高宽比加大而失稳、局部承压不足等。
工程实例某中学在食堂改造过程中, 突然倒塌, 造成名施工人员死亡, 名重伤。该砖混结构倒塌的原因是由于擅自加层, 增加荷载在一层原墙体中任意扩口, 造成墙体承上部钢筋混凝土梁及板时荷载过大而崩塌。
与二类崩塌有关的危险因素可归纳为使墙体产生弯矩和弯曲变形, 如竖向荷载连接不当, 可能使墙体偏心受力形成附加弯矩。水平推力导致墙体受弯。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弯矩。不可预见的水平推力, 如汽车撞击、人为开洞扩口、重锤打击、爆炸等。